本作品内容为AI你好,我现在在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。其中一部分我是这样写的: 对于第一项中“权利要求6-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”中的意见内容:未造成试剂盒结构和/或组成的改变,对其没有限定作用。 理由是: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,区别在于:权利要求6中试剂盒包括若干个容器或液态芯片和标签,容器或液态芯片中分别设有:a、蛋白Siglec-14的特异性抗体;b、PBS缓冲液pH7.2-7.4,或0.01mol柠檬酸钠缓冲液pH6.0,或质量分数为3%H2O2溶, 格式为 docx, 大小1 MB, 页数为1, 请使用软件Word(2010)打开,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,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,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,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, 源文件无水印,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。 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,可通过邮件:tousu@tukuppt.com提出书面通知,我们将及时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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